注冊商標的保護期限是十年,保護期限屆滿前應續展該注冊商標。尚處在異議、異議審、異議審訴訟中的商標,已到商標續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申請續展注冊商標遞交相應的申請文件和繳納相應的規費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申請人為公司或其他組織: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申請人為個人: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 注冊證復印件
(5)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或者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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